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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5日 2022年广州龙沙制药有限公司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粤环发〔2021〕8号要求:重点单位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开展现场排查,落实隐患整改,建立台账。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一年内开展隐患排查,并将隐患排查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结果优化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广州龙沙制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开展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本次调查共采集了18个土壤样品,除丙酮、 2,6-二甲基苯胺、甲醛 及总氟化物 指标 因GB36600-2018中未有限值不作评价 ,其余土壤指标的检测结果均未超出 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共采集了8个地下水样品,所有地下水样品监测的指标皆为常规项目 35项、行业特征污染物 25项和企业特征污染物 15项,除可萃取性石油烃 C10-C40)、 2,6-二甲基苯胺、苯并(a)蒽指标因在 GB/T 14848-2017中未有限值不作评价, 其余地下水指标的检测结果均未达到 GB/T 14848-2017中 的 V类标准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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